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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涉及加密行业的刑事案件409起,专业律师为币圈出谋划策5条

imtoken苹果钱包app 2023-05-31 06:00:22

从案件性质看,2020年投资案件223件、非法占有案件169件、民间借贷案件87件、传销案件76件、融资案件51件、经济犯罪64件;在409件案件中,民事案件457件。知名案例包括币印与比特大陆的竞业禁止协议、人人比特创始人赵东被捕、江苏盐城Plustoken传销案等。

从地域分布来看,2020年广东省106例,浙江省103例,河南省77例,江苏省55例,四川省54例,上海市48例,北京37例;与2019年山东省113例、浙江省56例、河南省48例、江苏省41例、北京37例、黑龙江省36例、四川省35例相比买加密货币遇到诈骗项目,病例地域分布情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了让加密行业从业者和投资者对加密行业相关法律有更全面的了解,记者采访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国工数据安全咨询专家刘洋律师网络安全应急技术实验室,对加密货币和加密行业相关的诉讼趋势和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刘扬现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德恒刑事业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网络安全应急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咨询专家、公安部公安研究生班交流平台负责人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北京计算机协会网络空间安全与法律事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同时专注于币圈犯罪犯罪研究,先后代理某知名交易所平台涉嫌诈骗案、平湖市数字货币大盗案、多项维权案币圈案例,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华夏时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2020年将有872起与加密货币相关的诉讼,较2019年增长近20%。与货币有关的诉讼案件排名前三的省份是广东(106 件)、浙江(103 件)和四川(54 件)。这反映了哪些问题?

刘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比特币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 2019年初至2020年底,虚拟数字货币市场逐步实现了由熊转牛,比特币价格上涨。截至目前,比特币价格最高达到4.3万美元。随着比特币逐渐“出圈”,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期待了解比特币,进而开始投资比特币。比特币也是从最初的小众游戏发展而来的。随着公众的参与,投资比特币的人越来越多,矛盾纠纷也会越来越多。

第二,数字货币的接受度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广东、浙江是全国发展速度最快、发展理念最先进的城市。公众对虚拟数字货币接受度高,在深圳、杭州等城市形成了浓厚的币圈文化;四川是个特例,阿坝等地水电资源丰富,汛期电价相对便宜,吸引比特币挖矿从业者入驻,矿机引起的官司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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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司法机关更加重视货币相关案件。如今,无论是负责侦办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还是负责审理民事案件的法院,都对虚拟数字货币有了更深的认识。虽然国家不承认虚拟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虚拟数字货币不具备合法性,但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虚拟数字货币很容易变现,确实是真钱。早些年,司法机关对涉币案件的态度是力所能及的推动,不能立案就不立案。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认识的提高,涉币案件的受理和立案变得更加容易,案件数量自然会增加。 .

目前,涉币纠纷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维权困难,立案难、立案难等问题。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果受理和立案没有障碍,案件数量的增加很可能比比特币的增加更加夸张。

华夏时报:2020年加密货币相关诉讼中,刑事案件409件,民事案件457件,如投资、非法占有、民间借贷、传销、融资等相关案件,将被归类为刑事案件哪些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是否有相关标准?各自的处罚通常不同吗?

刘洋:首先要明确概念。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有着本质的区别。将两者放在一起比较是不合适的。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除了极少数的犯罪,还可以自诉)。国家作为公诉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人身自由,也就是俗称的有期徒刑。民事案件当事人的主体是平等的。法院根据因双方存在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争议作出裁决。败诉方仅承担赔偿损失、偿还债务、恢复原状、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不涉及人身自由。罚款。

回到标题所列的情况,如何区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首先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该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非法占有”是大多数刑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而“投资相关”、​​“民间借贷”、“融资相关”则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常用的表述。 、借钱、融资为幌子实施犯罪行为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华夏时报:随着加密行业的公司越来越多,加密行业对律师的需求也在增加。您如何看待目前加密行业律师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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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我在各种场合和文章中都提到过这个问题。从事虚拟数字货币服务的律师的基本要求是懂行业、懂技术、懂法律。所谓了解行业,至少是了解虚拟数字货币的前世今生、行业发展历程、币圈最新前沿领域等。币圈,我买过比特币,投资过矿场。曾参与私募,尤其是近期火热的DeFi生态,玩过质押套娃挖矿,从事流动性挖矿。都说币圈是世界一日一年。想要从事这个领域的法律服务,确实需要每天都在学习,尤其是随着去中心化的进一步发展,币圈的逻辑可以说每天都在变化,没必要去了解行业。一件容易的事。

第二是了解技术。如果不了解区块链的基础技术和底层协议,就很难完全了解货币行业。两者相辅相成;随着uniswap、sushiswap以及最新的heco、bas等去中心化交易所的兴起,DeFi的生态更加丰富。如果要参加的话,确实有很高的技术门槛。

最后,要懂法律,做好币圈工作。我的理解是充分利用法律,在与司法机关沟通的过程中,用法律的语言把币圈的事情说清楚,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用法律的语言币圈理清法律事务,从某种意义上说,首先会是一个好的“翻译”。

2020年我们办理的两起案件,正是由于“翻译”工作做得好,司法机关与当事人沟通顺畅,各方意见表达清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如,在一起特大数字货币盗窃案中,以马玉涛律师和我的团队为代表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最终获得缓刑,逃过牢狱之灾;还有我团队代理的著名网红律师马玉涛和牛童的名誉侵权案后,我收集了大量关于客户作为币圈KOL使用数字货币的证据作为工资支付方式,并与法官反复沟通。最后,法官承认我的客户确实有实际损失,并支持了我们的相关诉讼主张。

另外我的另一个客户,因为之前没有找律师,警察审问的时候,他用币圈的语言回答买加密货币遇到诈骗项目,“交易员来找我说要吃客户的名单,我同意了。”就因为这句话,他被刑事拘留了。其实这句话真正的意思是交易者提出要成为客户的交易对手(一般情况下交易所很可能是客户的交易对手,而成为交易对手并不意味着只赢不输),我后来告诉他,你说要“吃”客户名单,这不是犯罪嫌疑吗?虽然这只是币圈里很常见的行话。

华夏时报:关于加密货币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国内加密行业是否存在涉嫌违法的相关公司或公司类型?您能具体谈谈在加密行业运营的法律界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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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我在很多讲座和文章中都提到过这个问题,最近司法人员也写了一篇文章来解释。这个问题在有限的篇幅中很难说清楚。从2020年发生的币圈代表性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币圈从业者的刑事风险。

一是泛交易所的刑事风险,如交易所、钱包、运营平台等。如江苏盐城Plustoken和Wotoken案中,他们因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被定罪,杭州“公信宝”案被判开赌场等罪名成立;除赌博交易外,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二是OTC在加密货币行业的犯罪风险。 OTC是指场外交易,即场外交易的虚拟数字货币和法币兑换业务。这项业务具有非常高的风险。随着国家对“两张牌”打击力度的加大,从事场外交易的从业人员将被从轻冻结,并可能涉及洗钱犯罪、隐匿犯罪所得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等。涉及外汇管制的相关犯罪。

三是币圈“传统产业”罪。比如在挖矿行业,可能会出现盗电,在买卖矿机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诈骗。

关于运营加密行业的法律边界,自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后,货币交易所等主要从业者纷纷离开海外。公司开通开曼群岛,服务器设在东南亚,并继续从事相关业务。 94 《公告》只是法律层面的部门性规定,仅规范管理。它在行政管理中是强制性的,但在刑事和民事法律关系中不是强制性的。违反部门规定确定合同无效,只为规避刑事风险。

第二,机构应尽快淘汰OTC业务。 94公告中提到“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如果OTC业务仍以机构名义保留,将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就很难证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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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严控项目准入,加强项目审核和审核工作,不要盲目收取“挂牌费”等相关费用,否则很容易涉嫌帮助犯罪分子或其他相关犯罪。

四是开展刑事合规业务,避免利用黑产、黑金漂白币圈,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划清界限,有效防范犯罪风险。

五是加强警企合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诈骗、反赌、禁毒工作,做好公安机关正常工作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区块链犯罪。

华夏时报:人人比特创始人赵东的典型案例你知道吗?

刘洋:我也在网上了解到赵东的案子,但我知道的很少。根据网上相关信息,赵东极有可能在2020年6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从时间上看,目前案件进入起诉阶段的可能性很大。很可能涉嫌隐瞒犯罪所得。赵东是国内知名人士 根据赵东的微博简介:“我是迄今为止已知的全球最大的比特币场外交易商。”也可以看到一两个。

从事大宗交易的赵东等OTC商户通常会尽量采取KYC措施,比如要求出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持身份证照片、银行卡照片和地址信息等一系列信息,有时甚至是视频验证等。但经常走河边,不湿鞋,搞大笔交易,难免会收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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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截图显示,2018年5月,CCTV2在“联播调查%uB7三问区块链”中报道了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它可以监控多个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在该平台的举报视频中,多次出现一个名为“zhaodong1982”的ID,也被怀疑是赵东注册的。

华夏时报:2020年宣判的“PlusToken传销案”是涉及加密货币金额最大的案件。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注意什么?投资者?

刘洋:去年,江苏盐城破获两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除了Plustoken案外,还有一个Wotoken案,两者之间存在联系。 Wotoken 的主要犯罪分子全部从 Plustoken 辞职。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有一点值得投资者特别关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客体复杂,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而且违反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所谓的受害者也可以受到惩罚。被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参与者,因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所涉及的非法所得往往上缴国库,而不是归还被害人,同样是这两种情况都是如此。

我也想提醒一下加密行业的投资者,币圈里那些主张静态收益加动态收益的都是有资金的。所谓静态收入,就是持币赚取利息,所谓动态收入,就是拉人下线。这些是传销活动的典型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希望投资者远离,不要参与。

说到数字货币投资,我们团队也仔细梳理了币圈的民事判决规则,因为虚拟数字货币民商事领域还是个新鲜事物,当地法院的理解不统一。一般来说,在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达成的虚拟货币购买协议属于无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鉴于当事人在购买数字货币前未对数字货币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属于合同过失,所以在当事人为原告的情况下,不支持利息主张。在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中,因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将涉案合同的法律关系认定为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关系。 ,它将被识别为有效。

在物权法律关系中,原告根据原财产的所有权和返还请求权及诉因进行请求权。在这种情况下,北京有不同的司法视角。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我国物权应受物权法理规范,数字货币不是法定物权,不能主张返还,相关请求不予支持。但北京第二中院关于不当得利判决中要求当事人返还平台多付的数字货币的判决,可以推论为承认该数字货币可以返还。当法院不作出统一解释时,可能会出现不同法院有不同解释的情况。

根据上述民事判决规则,对于投资者来说,我认为投资时最好使用法币作为标准投资,也就是在支付投资资金时使用法币,这样方便纠纷。维权,同时考虑到数字货币价格的巨大波动,建议投资者谨慎参与,量力而行;同时切记不要在没有足够投资能力的情况下轻易参与杠杆合约交易,否则赚钱只是一个过程,清算是必然结果。

(作者为华夏时报金融研究院研究员)